沈阳方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方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招聘)

新闻资讯 admin 2024-04-12 21:23 5 0

  虚开发票?我没做过呀...

  哦?真的是这样么?

  前几天有条新闻说:虚开发票120亿,国税局出手整治的新闻,大家都看过么?关于虚开发票,很多人从字面意思了解就是开假票,这么想其实是对的,但又不完全对!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何为“虚开发票”,毕竟咱们医械人和发票打交道的次数不要太多,小心哪天就在这个环节上“中招”了,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何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条的意思是,不是你开假票没关系,只要你介绍别人去开假票也算是虚开发票,什么叫祸从口出?这就是典型的例子!所以说,不是你自己弄了假票就叫虚开发票,哪怕是介绍、怂恿他人都算!

  难怪每过一段时间就有那么多医械人、医械公司因为“发票”的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原来你们都不知道么...(笑哭...)

  虚开发票,刑法不容

  另外,千万不要以为我只是开了假票没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不会有人觉得,那我虚开发票获利50万以元上,最高也就罚50万,那不是还赚了吗?小编只能说他太天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同时,如果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的,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么看下来,这处罚可不是一般般的严厉哦,所以医械人们,以前不知道虚开发票有这么严重的处罚不要紧,今后可就不能再犯了,毕竟这种事谁也不能保证不会东窗事发,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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